長沙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重點監管額度不得低于10%
    2022-08-05 08:31:05 來源: 三湘都市報

    為進一步保障房地產項目竣工交付,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昨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分赋?,預售資金將實行“政府監管、銀行監控”模式;所有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房企不得擅自將資金挪作他用。主體驗收后,重點監管額度不得低于預售資金總額的10%。

    《通知》強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起至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止。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企應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錄庫中選擇一家符合預售資金監管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交易中心依據監管部門的授權,應按規定與房企、監管銀行簽訂預售資金監管三方協議,對監管賬戶的設立及預售資金收存、支出和解控等具體事宜進行約定。

    《通知》指出,對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設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設備款等與本項目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款項,實施重點監管。重點監管額度為預售資金總額的20%,主體驗收后,重點監管額度不得低于預售資金總額的10%;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后,方可解除全部預售資金的監管。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卜嵐 劉燦)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