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長江新區正式成立 著力打造武漢國家中心城市重要支撐
    2022-04-02 13:50:28 來源: 湖北日報

    3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武漢長江新區行政管理等有關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月28日,武漢長江新區正式成立,著力打造武漢國家中心城市重要支撐,輻射帶動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和鄂東地區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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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省委召開長江新區工作專題會議,就加快推進武漢長江新區立法作出決策部署。落實省委要求,省人大協同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武漢市有關方面,并聯推進研究起草、審議修改、議案提出、審議表決等各項工作,確保科學、高效推進立法任務。

    《決定》從新區的管理機構、管理職能、財政體制、用人制度等方面,制定了13條具體措施,為長江新區破解發展難題提供法治保障。

    為探索具體管理權限留有空間

    2017年至今,長江新區規劃建設工作穩步推進、有序開展。隨著新區大規模建設,現行管理體制與高質量發展需求矛盾日益突顯。

    如何破解新區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職能虛化、權限分散、手段欠缺等難題?

    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按照“參照東湖高新區、優于東湖高新區”的目標,《決定》吸收借鑒東湖高新區和外省市新區發展經驗,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意見,對長江新區管委會的定位和職責權限進行了明確——

    明確了長江新區管委會的法律地位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委托武漢市人民政府管理;

    明確長江新區管委會負責武漢長江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明確長江新區管委會行使相應的武漢市市級管理權限和部分省級管理權限,其權責清單由省、武漢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根據新區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

    鼓勵和支持長江新區在行政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長江新區管委會行使一級財政管理權限

    長江新區肩負著培育發展新型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的重擔。

    如何營造長江新區大膽闖、放手干的發展環境,進一步促進新區加快轉型發展,加快建設具有獨特競爭優勢的國際化新城?

    解放思想、明確簡政、充分放權,《決定》賦予新區更大的發展自主權,在財政管理權限、要素保障、行政執法等方面大力支持——

    在財政管理權限方面,明確長江新區管委會行使一級財政管理權限,其財政收支納入市級預算管理,接受武漢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監督。

    在要素保障方面,長江新區管委會依法對長江新區范圍內的土地進行管理,負責相關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補償,以及土地儲備工作。

    在行政執法方面,長江新區管委會精簡執法機構、提高執法效能,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同時,《決定》還明確省、武漢市加大對長江新區的財政支持,由長江新區管委會統籌用于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等;明確土地出讓收入留存,長江新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扣除、計提有關稅費和政策性資金后,統籌用于長江新區建設發展。

    建立健全以崗位聘用為主的人員管理制度

    高素質人才隊伍是創新發展的前提。

    如何創新建立靈活多樣的選人用人制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熱情,為新區發展注入動力?

    《決定》明確長江新區可以創新符合發展實際的選人用人機制、人才交流機制,建立健全薪酬激勵制度。

    在人員管理制度方面,長江新區管委會可以在核定的編制和員額總數內,建立健全以崗位聘用為主的人員管理制度。

    同時,省、武漢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長江新區的人才交流和使用。

    此外,新區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可以在省、武漢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的機構總數內,自主設立、調整內設機構。

    鼓勵先行先試 設定容錯免責條款

    為擔當者容錯,為實干者“撐腰”。

    《決定》對干部容錯免責作出原則性規定,明確長江新區開展改革創新等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相關人員未違反法律、法規,未牟取私利以及屬于無意過失的,可以免予追究責任或者減輕責任。

    為了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總體要求和相關做法,參照《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有關規定,《決定》還明確了長江新區管委會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建議。(王婧 陳苒)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