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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訊: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唐山市中海宏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罰款8萬!
    2023-04-18 19:17:29 來源: 瀟湘晨報


    (資料圖片)

    唐山市中海宏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近日受到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因其項目施工工地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違規行為。行政處罰主要內容如下:

    當事人:唐山市中海宏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唐山市路南區國防道6號底商二層西起第三件房屋

    統一信用代碼:91130200MA0F040L3M

    法定代表人:楊林

    經查明, 2023年2月26日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建設的中海南新西里項目二標段(A02地塊)工程施工工地檢查時,該項目存在對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地是唐山市路南區南新道南側、學院路東側。上述事實,以調查筆錄等資料和其他書證、物證等為證據,其行為已違反《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

    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根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一百六十六條等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罰款捌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攜繳款碼到唐山市財政局開戶的唐山市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的任一銀行網點或者網上銀行繳納罰款。我機關罰沒許可證編號為02000015。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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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