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以假充真 茶葉過度包裝……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民生領域查辦第二批典型案例 每日精選
    2023-06-17 15:42:11 來源: 人民資訊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系統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查處“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12類違法行為。結合市場監管總局今年5月統一部署的重點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行為要求, 6月15號,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3年第二批典型案例。


    (資料圖)

    南京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商標侵權商品案

    2022年9月12日,南京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移送函,對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歐普照明LED平板燈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標示為OPPLE歐普照明LED嵌入式平板燈479套,采購價158元/套,銷售價275元/套,已銷售198套,庫房剩余265套,其他16套因搬庫房時丟失,貨值金額13.17萬元。當事人銷售的上述OPPLE歐普照明LED嵌入式平板燈使用了與歐普商標權利人相同的商標,經權利人現場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將已安裝的涉案侵權產品全部拆除,積極消除危害后果。2023年1 月28日,南京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沒收侵權商品265套、罰款19.76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上游銷售公司的侵權違法行為移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備注:《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本案作出違法經營額1.5倍的罰款,屬從輕處罰。)

    徐州市睢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睢寧縣慶安鎮某種子門市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案

    2022年10月22日,徐州市睢寧縣市場監管局對某種子門市店內銷售的復合肥料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批復合肥料的鉀含量和總養分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當事人從山東泰安某公司以現金方式購進復合肥料160袋,購進價格是135元/袋,支付貨款2.16萬元。購入時,未索要出廠合格證明和購貨憑證,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20袋,銷售價格150元/袋,銷售金額3000元,獲利300元,該批肥料貨值金額為2.4萬元。2022年11月11日,該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抽樣程序、方法和結果無異議,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檢申請。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肥料冒充合格肥料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2023年2月20日,睢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3.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備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本案處1.27倍3.05萬元的罰款,屬正常處罰。)

    本次集中公布的其他案例還包括:

    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行茶葉過度包裝案;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業公司生產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江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鍋爐案;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吧銷售商標侵權洋酒案;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通州區某家紡廠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淮安市盱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盱眙某氣瓶檢驗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出具虛假檢驗結果案;東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臺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揚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鎮江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自動扶梯案;宿遷市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薄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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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