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低層業主認為加建電梯設計不合理能阻撓施工嗎?
    2023-04-12 16:02:34 來源: 法務網


    (資料圖片)

    張靜律師解答:不能。加建電梯的設計方案是否合理,應以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準,取得了就是合理,就可以建。因為一個電梯無論怎樣建,都是有好處也有壞處的,甘蔗沒有兩頭甜。實踐中如果讓法官來衡量電梯設計方案是否合理的話,由于不同法官的看法不同,就會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況且也超出了民事訴訟的審理范圍,因為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行政事項,是由行政部門來處理的。如下面這個案件,低層業主認為電梯應用透明玻璃電梯,這樣就不會擋光。一審法官看了現場覺得有道理,也覺得目前的規劃許可證不合理,于是判決高層業主敗訴,讓他們重新去申請規劃許可證。二審法院認為電梯建設方案屬于行政事項,法院不應審核,規劃部門頒了許可證就合法。于是改判低層業主不得阻撓施工。張律師提醒:如果對低層業主影響較大的話,可以獲得更高的補償,但不影響電梯的加建。

    判決書節選: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畢某等26人要求李某等9人停止阻擾電梯加裝施工的行為的主張是否成立。畢某等26人作為涉案廣州市天河區xxx號3-9層的業主,已就加裝電梯事宜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有關部門辦理了施工許可手續。依照《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的相關規定,李某等9人作為一、二樓業主,應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阻擾、破壞電梯施工。依據現有證據,李某等9人在電梯加裝施工過程中確實采取了不當行為進行阻擾和妨礙,在此情況下,畢某等26人訴請判決李某等9人承擔停止阻擾、排除妨礙的民事責任合理合法。

    李某等9人以畢某等26人取得的施工許可文件不具有合法性為由,認為其不存在阻擾施工的事實,但相關部門向畢某等26人核發施工許可文件程序是否合法不屬于本案民事訴訟程序的審查范疇,李某等9人據此主張其無需就阻擾和妨礙施工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因加裝電梯惠及整棟樓宇的絕大部分業主,基于前述相鄰關系處理原則,即使電梯施工對李某等9人的居住使用造成一定的不便,李某等9人也應對此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作適度的容忍。對于李某等9人提及的電梯施工方案的優化問題,雙方理應基于睦鄰友好的原則進行充分溝通與協商,避免采取過激方式進行對抗。如李某等9人確因電梯施工遭受相應損失,可就此另尋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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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