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吳忠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謝國旺受賄一案在利通區法院公開宣判
    2022-02-10 14:47:52 來源: 寧夏法院網

    1月21日上午9時,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吳忠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謝國旺受賄一案進行了遠程視頻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謝國旺先后利用其擔任吳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長、同心縣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官某某、馬某某、丁某某等9人給予的現金、車輛等財物,價值共計3042616元,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國旺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9人財物共計3042616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結合其具有索賄、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犯罪所得并主動繳納罰金等情節,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謝國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對依法追繳及退繳的犯罪所得共計2792616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謝國旺當庭表示息訴服判,接受人民法院對其的判決與處罰。該案的審結,有力維護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對于營造風清氣正、廉潔奉公的政治生態起到了較好的警示與教育作用。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