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金鳳區法院:不忘初心 詮釋不穿法袍的“法官”
    2022-02-10 14:44:58 來源: 寧夏法院網

    作者簡介:李仲琴,女,1967年7月,漢族,群眾,大學學歷, 1986年12月參加工作,2017年7月從金鳳區黃河東路街道辦事處退休;2017年起擔任金鳳區人民法院陪審員,截止2021年共陪審各類案件200余件;2020年6月任金鳳區人民法院調解員,截止2021年共調解離婚、土地糾紛300余起,其中調解成功200余起。踏上新征程,我們一往無前。

    回顧一年多的陪審工作,我擔負了協助法官審判的光榮職責。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與法庭的審判工作,我感動光榮和自豪,同時,擔任陪審員又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人民把權利交給我行使,我就不能辜負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負責。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維護司法公正,增強司法活動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的有力舉措。法律賦予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人民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這既是一種榮譽,也承載著責任和使命。要通過不斷加強學習,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從知之較少逐漸達到知之較多,做到從無知到有知,從而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審員;更要愛崗敬業,把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當成一種事業不懈追求。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審員工作是光榮的,為了這份榮譽我必須努力工作。每次接到開庭通知后,無論是炎熱的夏天還是寒冷的冬季,我都準時到庭。開庭時,我總是集中精力,認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議時,我堅持忠于事實和法律,積極發表意見,我要在實踐中認真履行人民陪審員的職責。

    不忘初心 我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從陪審案件中,我學到的不僅僅是人民陪審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操守,更重要的是學到了為人處事的原則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把審判庭視為法治和道德教育的課堂,在反思中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

    還記得我第一次陪審經歷,那是一件離婚糾紛案。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認識20多天后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現年五歲,次女現年近一歲。婚后被告有家暴行為,對于被告的行為,原告起先抱著忍讓態度,希望其隨著日月的流逝改掉惡習,同原告真心過日子。然而,被告以原告的忍讓當做軟弱可欺,變本加厲地摧殘原告。甚至將滾燙的開水潑在原告身上,將原告燙成輕傷。陪審完這個案子,我內心久久不能平靜。如何保護婦女、兒童及其他相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不僅僅是法院、法官的職責,更應該是全社會共同關心的話題。此后每一次參與案件審理,我都進行總結、反思,舉一反三、力爭最大限度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為了成為一名真正合格的人民陪審員,我熱情參與每一次陪審,保持“耐心、愛心、公心”。面對復雜案件,保持不急不躁。泰戈爾曾說:“只有熱愛人的人才能審判人。”面對弱勢群體,我會換位思考,讓審判過程既符合法律規范又兼顧人們的感情需求。要有“愛人的心”,客觀、理性地面對每個人及案件、要有一份社會公德心、法律公正心。

    同時我明白,要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審員,光有滿腔熱忱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努力學習法律業務知識。實踐出真知,審判工作作為一項社會關系實踐活動,就是要通過不斷實踐、學以致用、知行合一,才能有質的提高。有人說,“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這種觀點雖然是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一種偏見,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審員在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不足。我要在陪審工作中做多學、多問、多聽、多看,并且通過仔細觀察和學習審判長、審判員如何抓住案件的審理重點,如何分析和認定證據,如何適應法律等審判技能,最終轉化為自身能力。

    今后我將繼續以負責的工作態度,飽滿的工作熱情,積極的工作狀態去迎接我今后的陪審員工作。我將用我的所思、所想、所做不忘來時初心,去詮釋一名真正意義上不穿法袍的“法官”。

    最后,我想說: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我真的很驕傲!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