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收費標準降低30元 嚴禁將軍訓費列為收費事項
    2022-02-10 09:58:21 來源: 桂林晚報

    近日,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桂林市教育局聯合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項目和標準,為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劃“紅線”。新規有哪些變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如何界定?家長及學校老師如何看待?記者就家長關注的問題進行采訪。

    ●實行政府指導價

    當前,我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及中職學校已放寒假,但由于出臺的新規涉及雙減政策下的課后服務收費,還是引起眾多家長的熱議。

    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我市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按最高限價管理。市(區)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課后服務費最高限額為120元/生·月。區(城區行政所在鎮)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校內課后服務費最高限額為120元/生·月。城區管轄鄉鎮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課后服務費最高限額為80元/生·月。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5+2”模式的課后延時服務全覆蓋是從2021年秋季學期開始的,對于課后服務的收費標準,當時市教育局明確規定: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確保課后服務可持續開展。很多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向參加課后延時服務的學生收取一定標準的課后延時服務費,但標準不統一。

    “現在校內課后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作為家長很放心,不同學校收費不一樣,讓人一目了然,也讓家長明明白白。”家長吳女士說。

    新規也明確了市(區)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午間住宿費,規定最高限額為120元/生·月。區(城區行政所在鎮)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午間住宿費最高限額為80元/生·月。城區管轄鄉鎮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午間住宿費最高限額為50元/生·月。

    記者了解到,從2021年秋季學期起施行的我市城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午間住宿最高收費標準為150元/月·生。根據《通知》規定,市(區)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午間住宿費最高限額為120元/生·月,每生每月比原來降低了30元。

    桂林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通知自公布之日(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非寄宿制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安排學生在宿舍休息并實施有效管理,可以收取午間住宿費。學校對寄宿生不得另行收取午間住宿費。收取的午間住宿費已包含水電及空調使用費,學校不得另行收取。新標準實施后,2021年秋季學期起施行的桂林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午間住宿費收費同時廢止。

    ●多種收費行為列為“嚴禁”

    常有家長反映個別中小學收費項目設置不合理、定價不科學、收費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此次收費新規,將多種收費行為列為“嚴禁”。

    《通知》明確,嚴禁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自行車看管、軍訓(含軍訓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等)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嚴禁學校、第三方機構或以家委會名義收取補課費及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空調安裝和使用等其它費用。學校要認真做好收費項目的自查清理,凡項目范圍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費,項目范圍以內的確保只減不增。

    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臺的《通知》嚴格界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校內課后服務費、午間住宿費、學生宿舍熱水費、特殊教育護理費(注:收費對象為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受特殊護理的學生)、伙食費。

    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代收費項目包括:教輔材料費、作業本費、校外活動費、學生宿舍超定額水電費、補辦卡證工本費、校服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收費新規細化了嚴格禁止多種收費行為,公辦學校執行可能好些,但如果是民辦學校照樣收取,該怎么辦?希望各學校按照新規嚴格實行。”一位徐姓家長說。

    桂林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項目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服務性收費標準由學校嚴格按照非營利原則制定。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代收費必須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則,按照服務單位提供服務的實際費用與學生據實結算,不得強行統一收取及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學校和教師不得營利

    由于校服費、校外活動費等代收費項目各學校情況不一樣,也有學生家長常反映個別學校存在亂收校服費問題。《通知》為此明確,校服費、校外活動費等由學校據實代收,不得營利。

    “我小孩就讀的學校校服費都是一口價,學校和教師有沒有獲取經濟利益或收取回扣不知道,希望學校在征訂校服方面更加公開透明些!”一位姓謝的家長認為,學校應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工作,向學生和社會公開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一位中學校長表示,校服費、校外活動費等代收費項目是家長較為關注,也是比較敏感的問題。有了收費新規,學校將在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前,書面征求學生家長和學生意見,收取后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并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增強學校收費政策透明度,增進家校互信。

    桂林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強調,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辦服務確有折扣優惠的,須全額返還學生。學校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工作,通過網站、公眾號、公示欄、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和社會公開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該負責人還強調,我市市場監管、發展改革、教育等部門將加強對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情況的日常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公示、超范圍(超標準)、自立項目收費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給予查處。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