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修訂的主要內容體現為?
    2021-10-29 15:16:56 來源: 瀟湘晨報

    27日,長沙市人社局微信號發布消息,修訂出臺《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修訂的主要內容體現為“一擴大兩提高三整合”。

    具體來說,“一擴大”是擴大了參保范圍,《辦法》明確,在本市范圍內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兩提高”,一個是提高了最低繳費檔次標準,將普通參保人員最低繳費檔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另外,提高了繳費困難群體代繳檔次。《辦法》明確,對城鄉三無人員、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人員、已納入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等繳費特別困難群體,區縣(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原為每人每年100元)繳費檔次給予全部代繳;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區縣(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繳費檔次給予部分或全部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整合”,首先是系統整合了長沙近年來陸續出臺的年限基礎養老金、老年基礎養老金有關規定。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補繳年限);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按照不同年齡段,每月加發5元、10元、20元不等。其次,整合完善了喪葬補助金有關規定。喪葬補助金標準為死亡當月當地的15個月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含年限基礎養老金和老年基礎養老金)。第三,整合了轉移接續有關規定。《辦法》整合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中待遇領取地確定、繳費年限計算等有關問題。同時明確了“十四五”期間,在認定農村和城市低保對象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體現了對困難群眾的傾斜。(李瓊皓)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