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征收管理條例(農業稅查田定產)_世界關注
    2023-05-29 12:19:17 來源: 華南科技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想必現在有很多小伙伴對于農業稅查田定產方面的知識都比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編就為大家收集了一些關于農業稅查田定產方面的知識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會喜歡哦。

    [拼音]:nongyeshui chatian dingchan

    [外文]:taxable land chekup and productivity determination

    清查納稅田地,評定常年產量的簡稱。1949年冬至1952年冬,中國各地結合征收公糧、土地改革、頒發土地證,開展清查納稅田地面積和評定田地常年產量(當時稱“常年應產量”)的群眾性運動。這是征收農業稅前的一項基礎工作。

    (1)田地面積以“市畝”為基本單位。每市畝為60平方丈(每市丈為10市尺,每市尺為0.33米)。在市畝尚未通行地區,區和村可暫以當地所用習慣單位(如坰等),進行核查和登記,由縣折合成市畝上報。

    (2)常年產量:指各種田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一般經營條件及種植習慣,在平常年景下全年所應收獲的產量(見農業稅常年產量)。

    主要是:

    (1)查田。采用“群眾自報互查,輔以簡易丈量”的方法。即廣泛發動農民群眾,結合征糧、土改、發證,開展群眾性的自報和互查;同時根據當地情況,進行一些必要和可能的簡易丈量。在開始階段,主要是開展反瞞田斗爭,對所有的田地進行清查核對;對某些面積不清的田地進行實地丈量。

    (2)定產。采用“群眾評議,政府核定”的方法。即由農民群眾選代表組成評議委員會,評出各種田地定產的初步意見,政府根據群眾的意見進行比較、協商、調整并核定。

    查田定產后,1952年全國農業稅的計稅田地為12億畝,比抗日戰爭前全國田賦征收面積多6億畝。常年產量定為2374億斤(細糧),相當于1952年農業實產量的80%以上,在當時基本上是合乎標準的。這就為貫徹執行新的農業稅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