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只理財產品提前終止!銀行理財為何提前退場?原因何在?
    2022-08-25 17:22:50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近期,《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提前終止運作的理財產品累計已達到四五十只。銀行理財產品為何提前退場?是否會侵犯客戶的權益?

    多只理財產品提前終止

    8月15日,信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公告稱,經審慎評估,決定于2022年8月17日提前終止中信理財之睿贏定增穩健24月周期凈值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產品代碼:A204D1481)。

    此前的8月5日,信銀理財決定于8月9日提前終止了智慧象固收增強FOF一年定開15號理財產品(產品代碼:AF212111)。該產品于8月16日清算完畢,最終產品份額凈值為1.0081元。

    記者注意到,7月以來,信銀理財已經提前終止了多只固收類理財產品,包括信銀理財固盈象固收穩健半年定開1號,以及智慧象固收增強FOF一年定開9號、12號等。

    農銀理財也于7月18日公告稱,旗下“農銀同心•兩年開放”價值精選第1期人民幣理財產品(新客新資金專享)計劃于2022年8月24日提前終止,產品到期日同步變更。該產品成立于2020年8月26日,理財產品最長期限10年,每兩年開放1次,第一次開放期為2022年8月26日。

    不止理財公司,部分銀行也在提前終止理財產品。公告顯示,中原銀行在6月和7月先后提前終止了16只理財產品,盛京銀行也提前終止了“添益系列理財產品”15只產品。此外,浦發銀行、日照銀行、渝農商理財等機構也均有理財產品提前終止。

    收益不及預期是主因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德怡律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是指一些有固定期限的理財產品在合同約定期限還沒到時,就提前終止理財合同,或者一些無固定期限的理財產品不再繼續履行合同,提前將理財產品清盤。

    銀行理財產品提前退場原因何在?

    信銀理財在公告中明示,“經審慎評估本理財產品目前投資情況,管理人認為提前終止產品比維持產品運作更有利于保護產品持有人的權益”。

    農銀理財也在公告中稱,“因預計后續市場不可控因素較強,本產品凈值可能會產生較大波動,為更好地提供產品服務,保障投資者權益”。

    日照銀行則表示,為充分保障投資者權益,避免因管理規模下降造成投資損失,根據本理財產品說明書的相關約定,該行計劃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在普益標準研究員霍怡靜看來,理財產品提前終止運作,原因不外有三:

    一是投資業績不及預期,凈值波動較大,為了及時止損而提前終止運作;

    二是理財產品的管理規模下降,投資風險較高,對機構而言繼續管理的性價比較低;

    三是由于部分理財產品設有終止條款或按監管規定提前結束運作。

    今年以來,理財產品頻頻出現“破凈”現象。近日,一條“1萬元銀行理財15個月僅賺9元”的消息沖上熱搜。理財產品持有人許先生認為,理財產品業績太差是機構提前終止相關產品的主要原因。

    以信銀理財到期清算的智慧象固收增強FOF一年定開15號理財產品為例,該產品成立于2021年8月9日,無固定期限,風險等級為PR3級,初始凈值為1元,業績比較基準為5.40%。然而,清算時其每份凈值僅為1.0081元??鄢舾黜椯M率,每萬元的收益不到80元,遠低于其預期收益率,也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機構理財能力亟待提升

    記者梳理發現,提前終止運作的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多為R2級和R3級,對應的客戶大多為穩健型的理財投資者。

    穩健型客戶更看重產品的穩定性,機構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是否會侵犯客戶的權益呢?

    王德怡表示,理財產品說明書中一般有提前終止條款,如果銀行終止運作符合合同事先設定的條件或者具備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運作沒有什么問題。但銀行應該及時向用戶披露相關信息,否則可能涉嫌侵權知情權。至于披露的方式,有些銀行格式合同規定在網站上公告視為送達,有的還對提前幾天告知有明確約定,合乎約定即可。

    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會對用戶帶來什么影響呢?

    霍靜怡表示,對投資者來說,產品提前終止有利于投資者及時止損,減少因產品業績不佳導致的資金損失程度,但是可能會降低投資者對機構投研管理能力的信任。對機構來說,提前終止產品不利于客戶信任、品牌形象以及整體的風險管理,但是有利于機構推動理財產品轉型。

    “在全面凈值化時代,理財機構要留住投資者,需進一步提高自身投研能力,提升專業配置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合理布局產品類型和投資方向,提升業績表現。同時,要做好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和投資者教育工作,引導投資者理解凈值型產品收益風險共擔的本質。”霍靜怡說。

    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則建議,理財產品完成凈值化轉型后,簡單依靠業績基準高低來挑選理財產品的策略會逐步失效。投資者應逐步調整心態,基于自身風險偏好挑選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如果難以接受理財產品凈值的波動性,購買存款類產品或許才是更適合的選擇。(聶國春)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