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實施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 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2021-11-18 17:33:47 來源: 中國經濟導報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實施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告》,進一步明確深圳市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此前,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了具體相關稅收政策: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此次深圳市發布的《通告》,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公告》所稱的住房租賃企業,即“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是指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辦理了機構備案(含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備案)、經營范圍包含“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公告》所稱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是指在深圳市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認定標準發生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根據《通告》,深圳市住房建設局于每月16日將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提供給深圳市稅務局,同時在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官網和租賃平臺將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予以公布。住房租賃企業名單根據每月15日前在租賃平臺辦理機構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確定,實行動態更新。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以住房租賃企業名單為基礎,根據每月15日企業上傳租賃平臺的租賃住房房源規模對照上述規定的標準確定,實行動態更新。(呂沁蘭 劉寶)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