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確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 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2021-11-16 09:03:03 來源: 深圳商報

    為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稅務局近日發布《關于實施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告》,進一步明確深圳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

    《公告》所稱的住房租賃企業,即“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是指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辦理了機構備案(含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備案)、經營范圍包含“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

    《公告》所稱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是指在我市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認定標準發生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于每月16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將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提供給深圳市稅務局,同時在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和租賃平臺將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深圳:明確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 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記者了解到,具體相關稅收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

    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政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二條規定的房產稅政策。(李秀瑜)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