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公司及相關人員收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2021-11-14 19:23:11 來源: 證券時報·e公司

    11月14日晚間,大洋生物(003017)披露一則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警示函,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大洋生物存在多項問題:

    一是招股說明書募投項目開工時間披露不準確。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募投項目“年產2.5萬噸碳酸鉀和1.5萬噸碳酸氫鉀項目”和“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開工時間分別為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根據公司提交的自查說明及相關公告,上述時間系公司為募投項目支付前期環評、可行性報告等費用的時點,“年產2.5萬噸碳酸鉀和1.5萬噸碳酸氫鉀項目”實際開工時間為2020年6月,“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資金投入為零。

    二是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進度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未及時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準確。公司“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截至 2021年6月30日募集資金使用進度為零。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邵武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備案該項目,備案的建設起止時間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2021年7月26日,公司項目部發起項目信息變更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對該項目進行延期,將項目擬建成時間由2021年 6月變更為2023年6月。

    浙江證監局指出,公司未及時披露項目延期情況并解釋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也未在2021年半年報和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專項報告中說明上述情況。直至2021年10月19日經董事會審議后才予以披露,且披露稱項目將延期至2023年10月,與延期備案的項目建設期間不符。

    三是公司內部控制不規范。公司存在用印審批、項目變更授權審批、三會記錄不規范等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規定。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大洋生物、陳陽貴、徐旭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大洋生物是專業的化學原料制造企業,主要從事無機鹽產品生產,形成以鉀鹽為主、獸藥及含氟精細化學品共同發展的“一體兩翼”產業格局。

    財報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68億元,同比增長14.5%;同期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948.58萬元,同比下降10.42%;

    對于增收未增利的情況,大洋生物在互動易上表示主要系原材料、燃料價格上漲導致成本上升所致。

    談及主要產品市場情況,公司認為,目前碳酸鉀、碳酸氫鉀市場供需總體趨于平衡。由于當前的能耗“雙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下游客戶的需求,同樣也對供給端的產能發揮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是從長遠來看,下游的需求總歸是要恢復的,且上述產品的應用領域隨著科技發展在不斷擴大,使用量也在不斷提升。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