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別?有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2023-02-21 16:12:15 來源: 中國財訊網

    1、無限連帶責任: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2、連帶責任: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后,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有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有限代表著承擔有限的責任。根據我們的投資的多少就以這部分資金負責任而不必用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負責。有限公司可以宣布破產而不是有限公司要對債務負連帶責任。所以有限公司有這樣的好處,但它又限定組成公司的資金。

    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于近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負擔的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便于人們投資入股,是廣泛募集社會大量資金,興辦大型企業最有效的手段。這一專用語多用于組建公司或者企業,以表示該公司或者企業的性質,如“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對外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債務人內部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因此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的是無限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后,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具體地說: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責任編輯: 梅長蘇